海西州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03.09.2018  16:3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海西州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判处校车驾驶人李某拘役两个月、校车管理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今年6月4日,格尔木市交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市金宝贝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回家,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搭乘23人,其中儿童21名,超过额定乘员229%,属于严重超员载客。案发后,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幼儿园负责人王某无证开办幼儿园,安排李某长期超员接送幼儿园学生,对该案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刑罚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入罪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海西州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的宣判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下一步,海西州将大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层级压实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责任,集中排查隐患、消除风险,持续保持对校车违规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全力确保校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