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晚报为您解答六大消费难题
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晚报3·15消费维权联盟热线电话不断响起,或是无奈、或是气愤、或是抱着一线希望……在电话的那一头,市民们纷纷述说着他们遇到的消费难题,那些声音令晚报记者感到更加义不容辞,但由于时间、版面等种种因素,不能将所有答复在此一一登出。晚报记者梳理出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
●反映问题一:购买火车票日期不符怎么办
市民何先生反映,1月中旬,他的妻子前往大十字邮局火车票代售点为儿子购买西宁到镇江的火车票。“当时,我问售票员有2月27日西宁到镇江的卧铺车票吗?售票员查询过后说有,我便立刻买了,也没有注意票面上的时间。”何先生的妻子说道。但等到2月27日儿子上火车后,却发现自己的床铺上有人,这才查看火车票上的时间竟是1月27日,而非2月27日。何先生询问说,发生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消协解答】由于在现场购买火车票,取证比较困难。消费者可提供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向辖区分局投诉。
●反映问题二:市场内小摊贩秤可能有问题
市民张女士反映,在我市翠南路某农贸市场内,一些水果摊、蔬菜摊上的秤盘下面都垫有泡沫,张女士觉得这样会影响精准度。她表示,每次从该农贸市场买东西回家后,再称总是存在误差,不知是否与秤盘底下的泡沫有关。
【消协解答】基本在每个农贸市场中都设有公平秤,消费者若有疑虑,可用公平秤重新称重,如果的确存在缺斤少两,需当场取证。
●反映问题三:超市内购买筷子煮后掉色
市民许女士反映,春节期间,她在城中区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把筷子,由于家里来人,当时只是做了简单清洗就开始使用。等到春节过后,许女士想将筷子煮一煮进行消毒,但没想到,煮了没多久水就变成了红色,连续煮了三次红色才稍微淡了些,许女士担心道,这样的筷子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该怎样维权?
【消协解答】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消费者协会对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不予受理。如果所购买的筷子不属于处理品,且商家(或产品包装)有提示说明所购的筷子不会变形、不会掉色,消费者可提供书面材料、发票及有关证明材料向辖区消协投诉。
●反映问题四:POS机坏了退款该如何要回
市民李先生反映,3月5日,他在五四大街某商场选购了一款价值150元的女包,进行刷卡结账时,POS机一直不出纸,收银员连续刷了3次仍然没有成功。售货员称付款没有成功,拒绝将商品给李先生。随后,李先生前往银行查询,查到当时3次所刷的钱已经到了商家账户。李先生便找售货员协商退款,但售货员称款并未到账,拒绝退款。李先生询问,该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钱?
【消协解答】若消费者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付款去向,可提供书面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向辖区消协投诉。
●反映问题五:购买电脑却被“偷梁换柱”
市民马先生反映,3月4日14时左右,他来到城西区某电子市场内想要购买一款笔记本电脑。在经过某店铺时,该店的销售员上前热情地为他推荐某款笔记本电脑。由于不懂电脑,马先生将该款笔记本电脑的配置拍照发给一位懂行的朋友,在朋友认可后,马先生便付款将电脑买回了家。但没用多久,妻子便发现,马先生所购电脑的配置并不是当初所选的那款,马先生便来到店铺理论。但销售员却称,销售给马先生的电脑就是他要的那款。由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时,销售员称没有发票,只提供给马先生一张出库单。马先生犯难说:“我该怎么维权呢?”
【消协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
●反映问题六:刚买3年新车耗油量却极高
市民孙先生反映,2012年10月,他在生物园区某4S店购买了一款新车。但在车辆投入使用后,发现该车耗油量成倍高出,1.6排量的小轿车百公里耗油竟达15升(正常合格为7升),他多次向该4S店反映情况,该店售后工作人员却一再搪塞推脱。直到2014年10月,该车的安全气囊也出了问题,他再次与该店交涉,售后人员却称该车两年保修期已过10多天,拒绝解决。
【消协解答】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五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