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3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进行整治

10.07.2014  09:36

  为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近日,省消防总队对35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整治。

  为全面做好全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今年省消防总队结合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及时组织各地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拉网式、覆盖式的检查督导工作。从1月至3月期限内对西宁邯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黄丰项目部、黄河大酒店、同德县巴滩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35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了整治。不良行为公布后,消防部门还将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处以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与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链接机制,工商、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作为实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住建部门将其作为资质监管、招标投标、工程监管的重要前提,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蒋连生 闫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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