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8.01.2015  15:39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财综字〔2015〕78号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委),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布《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2)。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如有变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