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8.01.2015 15:3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财综字〔2015〕78号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委),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布《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2)。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如有变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28.01.2015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