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出重拳彻底遏制乱采挖
作为整治砂石资源非法行为决心最大、采取措施最严、投入最多、效果最明显的一年,今年湟中县开展了近7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部关停了辖区内178家采洗砂场,因采砂形成的14个砂坑已回填复垦6个,破坏的1400亩耕地已平整复垦840亩,备受群众关注的湟中多巴等地区乱采乱挖、偷采盗挖砂石资源非法行为,在湟中县委、县政府重拳出击、铁腕治理的集中整治活动中得到了根本遏制,全县砂石资源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湟中多巴等地区砂石采挖由来已久,已达五六十年,尤其是近十年来,西宁市建设用砂主要依靠湟中多巴等地区提供。截至2011年底,全县采洗砂场达178家,占西宁市的80%,年均供应砂料500万方。其中,仅多巴地区采洗砂场就达90家,占全市的40%,年均供应砂料300万方。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盗采盗挖砂石行为屡禁不止,持续不断的乱采乱挖砂石行为致使部分耕地、河道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危及铁路、电力、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一些安全隐患和矛盾集中突显。多年来的历史性开采加工砂石行为,致使1400余亩耕地遭到破坏,形成大面积废弃的砂坑,雨季大量积水,安全隐患加大;鲁沙尔镇大源地区甘河沟流域近4-5公里河道遭到严重破坏,河床下切,防洪防汛安全隐患加大;超量过度偷挖偷采砂石致使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公共安全设施遭到破坏。同时,大量的开采和运输严重破坏了空气质量,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面对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基础设施的损坏,面对疯狂的乱采乱挖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湟中县把整治乱采乱挖砂石资源作为保护生态、维护公共设施安全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安排和部署,坚决打击乱采乱挖非法行为,整治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莅临现场指导工作,乱挖乱采砂石的行为得到了根本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组织领导是关键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为副组长的砂石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11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湟中县砂石资源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严禁开采、严禁加工、严禁堆放、严禁偷运”的“四个严禁”整治措施,亮明了县委、县政府整治砂石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加强宣传引导,在重点路段、重点村、重点区域张贴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关于严禁非法开采和经营砂石资源的通告》,安排流动宣传车到重点乡镇村宣讲整治行动方案和整治公告,组织召开村干部及群众代表会60余次,下发采洗砂场关闭取缔通知书180份,在全县营造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集中整治公共设施安全隐患
面对乱采乱挖造成的铁路、公路、河道等安全隐患,县委、县政府按照“先整治后追责”的原则,强行责令乱采乱挖业主负责限时整治。各采砂业主自筹800万元,调集装载机112台、挖掘机50余台、运输车辆300辆,出动人工500人次,按照隐患点治理方案完成了24处安全隐患点的加固治理和3635米护坡回填任务,回填土方50万方。7月7日,青藏铁路公司对隐患点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青藏铁路周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排除。
●全面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
抽调8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巡察组,以多巴、鲁沙尔等乡镇为重点,采取断电断路、拆除设备等措施关停采洗砂场,强行责令采砂业主自行消化堆放砂石,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整治工作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9次,拆除非法采砂点办公房280间、料台筛床25处、变压器30台、运输机26台、筛床14架,扣押非法采砂机械16台,拆毁电线杆244根、供电电线2850米。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11月18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非法采砂案件。被告人韩某某、马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巴镇承租的土地上擅自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两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处罚金6万元、附带民事赔偿35万余元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6万元、附带民事赔偿31.1万元,以法律的武器给破坏矿产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分子以当头一棒。
按照“依法重抓一批、重捕一批、重判一批”的原则,成立砂石资源专项整治专案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目前,查处违法案件35起,报请公安机关立案14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1起,查处9起,逮捕9人、网上追捕4人;治安案件立案3起,查处3起,行政拘留3人。
疏堵结合保障发展
下一步,湟中县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坚决贯彻“四个严禁”工作要求,落实巡查工作长效机制,实行每日巡查、昼夜换岗巡查、节假日巡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国土部门将联合甘河工业园区加大对园区内已征用土地上偷采砂石和堆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破坏甘河工业园区到多巴经二路上非法采砂、加工和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按程序做好鉴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督促业主清理砂堆,严格按照标准平整土地,争取在来年开春前,将平整后的土地交付农户耕种。
砂石集中整治结束后,充分发挥乡镇属地化管理的作用,杜绝出现新的采砂点。
疏堵结合,在规划的矿区内开辟新的采矿点,提高准入门槛,足额征收税费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矿业权照招拍挂程序出让,规模化开辟建筑石料开采加工点,保障县域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