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四措并举”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县大力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备案家庭农场191家,注册农民合作社513家,培育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社22家、市级示范社35家、县级规范社380家;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6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36家、县级龙头企业33家。
—— 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发展壮大经营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西宁市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西宁市培育扶持农牧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着力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形式适度规模生产,支持从事同类农林牧产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组建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或联合社,鼓励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家庭成立家庭农牧场,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改造升级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精深加工,鼓励龙头企业入驻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 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经营实体。 依托西纳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青海湟中湟水源地生态养殖示范基地,着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经济实体,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的经济实体已达到194家,生产经营范围基本覆盖牛羊养殖加工和蔬菜、蚕豆、马铃薯、油菜等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其业务范围由起初的传统种植业扩展到特色种植、畜牧养殖以及加工、运销、技术信息、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产品配送等。通过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了由服务型向产业型、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生产、劳动合作向生产要素合作的转变。
—— 鼓励多种经营模式,提升示范带动效应。 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合作社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公司+合作社+基地”的龙头企业依托型、“合作社+农户”的农村能人创办型、“村委+合作社+农户”的村集体组织牵头型、“部门(单位)+合作社+农户”的政府牵头引办型、“合作社+合作社”的合作社抱团联合型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下,建成各类养殖基地122个,蔬菜生产基地90个,建立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6个。截止2014年底,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4.2万户,合作社产值达到6145万元,纯收入2027万元,成员人均增收4729元;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9.8万户,农户获利1.76亿元。
—— 注重打造特色品牌,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加快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成功注册了苏尔吉蔬菜、高原红土豆等一批具有湟中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商标,提高了市场知名度;依托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积极开辟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开辟湟中本地农副产品批发摊位8个,有效拓宽了农产品营销渠道;创新品牌营销模式,我县“金豆”营销协会在西宁市力盟商业街举办了海子沟乡“金豆”产品推介会,与青海百货有限公司和宁食集团签订了购销协议,使湟中“金豆”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农民自主创业的信心。
本期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督处(电传),县委各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府各副县长。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康川街道办事处,多巴新城管 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各群众团体,两办主任。 |
编辑:陈文光 打印:李秀英 校对:陈文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