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荣获“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29.03.2016  17:49

2月26日,湟中县通过国家民委对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评审,获得“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第四次、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湟中县和塔尔寺予以表彰之后的又一项国家级殊荣。

  近年来,湟中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推进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引导提升宣传效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推进“平安湟中”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和完善服务并重,维护宗教领域社会稳定;不断加快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每年把80%以上财政收入用于教育、社保、文化、卫生等民生领域,各项创建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呈现出了各族群众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新气象。
      此次湟中县荣获“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标志着该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下一步,湟中县将继续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四年见成效”阶段基层基础、依法治理、精准扶贫、协调发展、文化认同等工作,盯住短板攻坚克难,抓好整改提质增效,使创建工作成为全县各族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