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采取六项措施 破解执行难题

15.12.2014  14:28

        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湟中法院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取得了明显效果。

        为完成本次专项活动,湟中法院主要采取以下六项措施:一、集中警力、统一行动。打破传统分散式执行方式,对全部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筹化解。由分管院长和执行局统一安排具体的执行工作任务,用好全院和全局的力量来开展执行活动,确保执行工作有质的提升;二、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机制;三、补充力量、状大队伍。年内调整了执行队伍,新增5名青年干警,注入了新鲜活力、增强了执行力量;四、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依靠党委政法委,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及时救助困难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公布名单、惩戒失信。我院自开展活动以来,充分利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六、执行威慑,促进和解。加大对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打击力度,通过政法委牵头,积极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用刑事手段来打击拒执犯罪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以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促进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对滥用职权、干扰干预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2014年8月份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2起涉及拒执犯罪的行为;依法拘留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57人,通过拘留促使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30万余元;财产查控117件(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车辆3辆,依法冻结、扣划存款53万余元),强制措施采用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0%,采用强制措施使220人履行给付义务;集中宣传3次。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执结520件,执行标的280余万元,结案标的275万元。在执结的案件当中,在前期已当场兑现执行款60余万元。

        今后我院对生效裁判文书,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不让法院的判决“打白条”。力求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项活动效果好四十四案一日了

        根据省、市法院“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湟中县法院执行局在此项活动开展初期,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一举解决了44件系列执行案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初步显现了专项活动的良好成效。

      2014年5月21日开始,执行局陆续受理了被执行人均为湟中县某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杨某某的44件系列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搪塞敷衍、避而不见等方式规避执行,致使该系列案件一直不能顺利执结。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多数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8月24日,执行干警得到了群众提供的杨某某在家的线索。8月25日早晨,天还未亮,执行干警悄然来到了杨某某家住处,终于将还在梦中的杨某某堵在了家中。执行干警向其讲解了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杨某某依然置若罔闻,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给付时间,并以和我院多人相识为由,给我执行局法官施加压力。面对杨某某的无理推脱,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杨某某,因其恶意逃避执行,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故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看到执行法官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杨某某随即转变了态度,表示马上筹钱,并在当天下午履行了44案的执行案款6万余元。

        该系列案件是该院执行局在“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初期取得的初步成效的一个例子。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中,该院表示一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活动的重点,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二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联合动力,破解执行难题;三要强化法律宣传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曝光“亮丑”,形成有力的宣传舆论攻势,推动和促进执行工作的扎实、顺利开展。

                                                “黄群主”的悔恨泪

        37岁的农村青年柴某,没有把热情和努力投入到发家致富的劳动中,却“义务”当起了黄色网络聊天群的群主,半年多时间里,他几乎足不出户,全力做好一淫秽聊天群的管理工作。今年4月,柴某担任群主的网站被公安网监部门查到,随后,柴某也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抓获。

        家住湟中县多巴镇某村的青年柴某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利用“腾讯QQ”聊天软件通过互联网,以自有Q  Q账号建立名为“花团锦簇”的网络聊天群,在该群内通过群内其他成员拉拢介绍、自愿加入等方式发展群成员235人,柴某以群主身份对该群进行管理,期间,其参与、纵容群内成员在该群上传淫秽图片、视频、文字信息,该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该群公共聊天窗口、群空间、相册等处查获淫秽图片54张及7个包含淫秽视频及信息的可下载文件;另在柴某所使用手机内查获大量淫秽图片及与他人的淫秽聊天信息。经公安部门鉴定,“花团锦簇”QQ群及柴某手机内提取的内容均含大量淫秽信息,属于淫秽物品。

        湟中县法院经审理本案认为,柴某利用互联网建立QQ群组传淫秽信息,发展群成员235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做出了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处罚。

        宣判后,面对着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后,柴某很后悔,“因为无聊、空虚,把资源分享给网友图了个开心,没想到也能构成犯罪。

                                      法院全力调解  化解十年积案

     2014年12月5日,申请执行人候某与被执行人湟中县某采石厂在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精心调解下,当场履行了义务,从而使一起历时十多年的工伤赔偿纠纷顺利执行完毕。当事人紧握执行法官的手,对湟中法院执行局为该案所付出的大量心血和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候万青与被执行人湟中县多巴镇国寺营采石厂工伤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于2001年10月23日经湟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我院受理后,穷尽了几乎所有执行措施,由于该采石厂已停产多年,且厂主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仍有大部分未履行。2002年8月,该案中止执行。2014年10月,在清理积案专项活动开始后,湟中法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重新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案后,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了解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被执行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与申请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被执行法官辛勤诚心为民办事的精神所感动,承诺放弃货币支付的请求予以,而接受了被执行人提出的以实物抵债的方案。执行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亲赴被执行人居住地,督促被执行人当场将抵债物交付到申请人手中,该案最终当场履行完毕,使一起本无执行可能的案件得以执结,从而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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