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法院:祭祖引发森林火 教训还需人人谨记

11.11.2014  17:07

        2014年4月份,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已年近古稀,见到法官的第一句话就是“没想到我年纪一大把了还上了法庭,要接受审判”。

        按照湟源当地的风俗,家族人员在春分的前后要上坟祭祖。2013年3月19日上午,距离春分还有三天,李某某作为家族的长辈将本家族二十余名亲戚聚集在一起,前往位于湟源县东峡乡下脖项村佛尔崖沟的自家祖坟进行祭祀活动,期间李某某负责祭祀相关事宜,安排并参与了燃放鞭炮、献祭祀品、烧纸、烧红(被面)、烧冥币等活动。十二时许,一系列祭祀活动完毕后,李某某等对坟地及防火洞内余火进行简单掩埋后众人即离开。由于当天风势较大,十三时四十分许,防火洞内余火复燃,正在燃烧的纸屑等被吹出防火洞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80亩(其中灌木林地36亩、退耕地造林24亩、宜林地520亩),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128375元。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积极补栽苗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湟源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年逾六旬的李某某酌情从轻进行了处罚,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的教训是深刻而残痛的,提醒每一个公民,要从细节做起,增强消防意识、谨防火灾发生。当前又进入了寒冷干燥的冬季,在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大防火力度的同时,家庭和个人也要在祭祖、燃放烟花爆竹时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灾难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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