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阶段执法检查
为全面检查《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吴海昆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农牧委主任委员邢小方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农牧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7日至9日,赴西宁市及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乐都区,通过会议座谈、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成员坚持问题导向,每到一地,首先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等,在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深入到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的西川河、北川河、科普宣教中心,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泉水库,互助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乐都大地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地,结合我省湿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湿地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情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湿地保护相关法规和规定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方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湿地认定、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恢复、打击破坏湿地行为等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湿地文化旅游、科普教育等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等多个方面的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组认为,当前我省湿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仍面临着缺少国家层面上位法的统一规范,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湿地保护资金不足,湿地保护缺乏科技保障和手段,湿地保护缺乏执法及管护人员等一些突出问题。检查组要求,要继续加大湿地保护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度,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分级监管体系,继续加大科研力度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强有力的湿地保护组织管理系统和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研究完善湿地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确保全省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5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将赴黄南州、海西州开展第二阶段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将认真梳理和研究各地的经验做法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稿,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