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08.01.2016  19:22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6年西宁市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为2676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为5088元。大病救助统筹缴费为每人40元。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817元×110%=5299元),待2015年度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据了解,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可就近选择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职工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