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海煤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要求,青海煤监局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省属煤矿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
8月19日至26日,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云峰带领事故调查处监察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海北、西宁地区对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煤矿、先锋井和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大通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督查组以座谈的方式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港“8•12”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了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情况,并下井实地检查采掘工作面等现场,共排查出隐患20条,现场下达执法文书8份,对先锋井“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违规事实进行了处罚。
针对此次检查情况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督查组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二是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三是突出重点,抓住重点环节、重点灾害、重点隐患,特别是对煤矿水害防治、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深入检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四是有效防范煤矿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