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农牧区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处理
《青海省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五年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近日公布,《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开展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大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加快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方案》,按照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有效治理农牧区垃圾,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农牧区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牧区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方案》强调,“十三五”期间,在充分利用现有垃圾设施的基础上,在建制镇规划建设一批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全省农村牧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推行“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镇处理”、“村收、村运、村处理”等多种模式。优先解决城镇周边、乡镇周边、国省道及景区周边、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地带的垃圾治理,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场)等设施。
《方案》提出,对家庭规模饲养及现代设施集中饲养的养殖区的畜禽粪便,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农牧区改厕项目,消除粪便随意排放,防止水源、土壤、空气污染。积极推广高标准农膜、可降解农膜的应用,加大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方案》安排,农牧区工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