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

16.07.2015  19:21
  为积极探索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满足农牧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农牧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省民             为积极探索农牧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满足农牧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农牧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省民政厅下发《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5〕67号),决定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黄南、果洛、玉树和海南州的8个县11个乡镇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           为强化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7月14日,省民政厅在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召开了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会议详细解读了《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并对我省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地区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州民政局主管社会福利和养老工作的局长、业务科长,试点县民政局局长和主管社会福利工作的负责人,试点乡(镇)的乡(镇)长、民政助理员、青海省养老协会部分会员代表等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我省代养服务对象要求具有本省户籍、未入住机构且在农牧区长期居住的五保和“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农牧区困难老年人。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自愿或委托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代养申请。代养服务分为日托和全托服务,内容包括日间照料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助洁服务,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方案》规定,试点地区代养服务由乡镇人民政府购买具有法人资格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组织)的服务,也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委托的方式,由村级组织、老年协会、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有爱心的个人等承担。试点期间购买代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此外各试点各县还将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省民政厅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以农牧区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立足实际、改革创新、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独居、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重点安排与居家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着力解决农牧区困难老人养老难题。各试点地区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把握进度,及时深入困难老人家中,了解实际情况,于7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标准、精准对象,8、9、10月试点开展代养服务。省民政厅将于11月份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初步预计于2016年3月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并在全省推进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任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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