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

05.01.2017  15:02

  为推进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了《青海省物业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这是我省首个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办法》对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内容、强调了信息发布程序。《办法》提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级实施,动态管理,采取即时评价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照年度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AAAA)、良好(AAA)、合格(AA)、基本合格(A)、不合格(B)五个等级,分别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

  同时,《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已记录确认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并按照各自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该《办法》共七章,42条款,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邢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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