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监督考核评比办法
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细致掌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职能,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以及市物业协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区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评。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区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科以及相关街道(镇)的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两级考核:一是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二是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
1.依法行政,按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履行职能;
2.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3.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
4.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的基本内容:
1.小区综合管理情况;
2.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公共秩序维护;
4.清洁卫生状况;
5.小区绿化养护;
6.服务效果评价。
四、考核方法
(一)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设定总分为100分,年终考核得分采用日常抽查考核分别得分的平均值。
日常抽查考核,主要根据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以街道(镇)为单位进行抽查。
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抽查考核标准依据是《西宁市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考核设定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检查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
日常考核,是指每月对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评分。日常考核标准依据是《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项目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年终考核标准依据是《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项目基础工作与服务效果考核评分标准》。
五、考核分数的计算
(一)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全年综合考核评分为日常抽查考核分别得分的平均值。
(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全年综合考评分数=日常检查考核得分70%+年终考核得分3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季度考核的评分依据及年终优秀管理单位、个人的评选依据。
(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考核结果:
1.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日常检查考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按季度上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被评为西宁市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先进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评标中酌情加分。
3.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企业,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符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条件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考核纪律
考评人员和被考评对象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搞非法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评工作。对在考评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