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中级法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
近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院长陈金生主持会议,班子成员、院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陈金生院长传达了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州委相关通知精神。他指出,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与时俱进深化对省情的认识,作出“一优两高”重大部署,体现了鲜明时代特征、回应了新的实践要求,对进一步推动玉树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全州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和州委贯彻落实的要求作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具体行动、重要举措,认真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藏区和谐稳定、保障三江源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经过学习讨论,结合玉树法院实际,会议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把学习贯彻好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原则,围绕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分专题进行研讨,努力把实施“一优两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要求把握准、领会透。二是认真开展调研。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围绕加强生态司法保护、维护藏区和谐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玉树法院在推动落实“一优两高”中优势和短板,改进工作、提高水平。三是制定《实施意见》。在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州情和法院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一优两高”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推进措施等。将宏观目标任务细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内容和做法,立足现实、注重长远,为法院发展提供指引。四是体现特色理念。认真落实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创新思路、主动而为、体现亮点。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打造一批叫得响的精品案例,坚持能动司法,为“实践基地”和“生态法庭”增添亮色;认真落实好“便民利民十七条措施”,倾力在巡回审判、诉讼服务、藏汉双语诉讼、裁判文书上网、便民诉讼联系点等方面提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