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硬执法”时代向我们走来

12.03.2015  15:46
核心提示:     (一)   西宁市北山及机场高速(西宁段)沿线有一块总面积为6000亩的规划用地,如今,随着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建设项目的全力推进,一排排整齐栽植的树木和错落在林间的主题公园在我们眼前日渐

  

  (一)

  西宁市北山及机场高速(西宁段)沿线有一块总面积为6000亩的规划用地,如今,随着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建设项目的全力推进,一排排整齐栽植的树木和错落在林间的主题公园在我们眼前日渐清晰。

  2014年3月1日,西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至此,北山脚下6000亩绿地用法律的形式永久地保护起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与绿化景观无关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租赁等活动。

  生态是青海最宝贵的资源、最明显的优势、最亮丽的名片,也是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在贯彻国家有关生态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近年来,青海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过程中,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截止到目前,我省相继出台了《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等116项地方法规,内容涵盖国土空间管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等7大领域。

  (二)

  “青海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在顶层设计上建设制度规范,不仅要管得了将来的保护与建设,而且还要稳得住多年保护和治理的成果。”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主任李晓南说。

  在加强生态领域立法的同时,我省不断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府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如今,在青海,这些制度作为法律的延生和有效补充,也正在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深入实施绿色考评机制试点。从2005年起取消对三江源地区GDP考核,使这些地区的干部群众心无旁骛的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上来。对各地区、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增加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指标,从以GDP考核为主向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考核转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干部使用和奖惩的依据。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稳步推进;先后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集体林权改革、草场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等工作,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和交易奠定了基础。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开展。印发《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实行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探索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2013年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在生态赔偿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一步。

  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我省先后出台了《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海省生态移民燃料补助发放管理办法》、《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等政策措施,率先在三江源区域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三)

  依法治理,违法必究,是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根本保证。

  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狠抓落实”的思路,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法律及规章制度,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口,并实行污染物减排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连续多年精心部署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省国土资源厅严把采矿证发放关口,凡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矿山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并严格规范开采技术准入条件,通过对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监督,有效限制环境敏感区采用露天剥离开采方式。省林业厅连续多年开展林业执法和绿剑、春雷、猎鹰、天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林业建设成果……

  西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条例、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同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实行追责问效。海南藏族自治州制定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严格草原执法加强草原监理等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北藏族自治州先后制定了森林管护、矿产资源管理、城镇绿化管理、草原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等多部条例,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规体系保障。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同时,各州市围绕减排项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饮用水源等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力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我省有关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应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足以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应对大气污染,我省下大力气狠抓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对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作为职能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已多次通报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

  地处三江源头的青海,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定地把生态保护作为对国家承担的重大历史责任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并加快推进有利于生态环保的长效机制建设,将法制理念贯穿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全过程,让环境监察执法权力得到强化,推动环境保护由“软监管”向“硬执法”转变,不断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用日臻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由此可见,一个崭新的“硬执法”时代已经向我们走来。

  生态论坛:变“软监管”为“硬执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在于法律制度。

  今年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修订后的《环保法》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从原来的6章47条增加到7章70条。

  过去我们经常听到环保部门抱怨手里没有“硬武器”,执法没法硬。现在我们有了“硬武器”,这就是新修订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采取了一些强硬措施,如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其中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尤其严厉,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如企业违法方面,过去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这在过去没有的,这是一记重拳。

  新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诸如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予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的权力,对超标超量排污单位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这些“硬执法”手段的确立,推动环境保护由“软监管”向“硬执法”转变,这意味着我们是该亮剑的时候了。

  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充满期待的新常态下,我们要更加注重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环境。执法是落实新环保法的重点环节之一,一次强有力的执法,一次让违法者付出巨大成本的判决,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环保部门和公、检、法机关要从往日的“低调”中走出,理直气壮亮剑,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典型案件,树立环保法的权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数字点击

我省投入各类水保资金2.06亿元

  2014年,我省水保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编制完成《青海水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三江源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报告获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通过,西宁市和海北藏族自治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投入各类水保资金2.06亿元,实施了11条小流域综合治理,综合整治互助、大通、湟中三县坡耕地3.3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5.3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41.6%。

  7350万元补贴青海湿地

  2014年,我省林业部门积极争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落实中央财政湿地补贴资金7350万元,制定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总体实施方案》、《青海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湿地纳入国家首次开展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将格尔木市、祁连县和门源回族自治县纳入国家首次开展的湿地保护奖励试点范围。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主体建设,申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可鲁克湖-托素湖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年保玉则2块国际重要湿地,申报了祁连黑河源、玛多冬格措纳湖等14处国家湿地公园。贵德黄河清、西宁湟水河、河南洮河源3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全面启动。

  省林业厅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002起

  2014年省林业厅通过“护鸟行动”、“绿剑行动”、“天网行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002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76人次。

  乌兰县森林覆盖率3.8个百分点

  乌兰县坚持“大封育、小治理”的生态建设思路,全力推进重点公益林、“三北”防护林和退耕还林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扎实推进金子海景区、国道和光伏园区绿化项目建设,在315国道两侧栽种青杨、河北杨、新疆杨、柽柳等树种2680亩,形成一条62.2公里的绿色长廊。在光伏园区周边试栽针叶树种青海云杉185亩,完成草方格治沙造林1.1万亩。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6.62%,较2006年增长3.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