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与各省签控霾军令状:未达标者约谈
09.05.2014 08:1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月7日,环保部发布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环保部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之所以选择目标责任书这种形式,是因为中央想强化对地方空气质量的责任考核。”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在环保系统内,签责任书这种形式非常严格,此前只在四种约束性污染物减排领域采用过,可见国家这次真的要“有所作为”。
全国各地控霾任务明晰
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环保部的通报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
“对比通报和《计划》不难发现,不在三大区域的重庆也将重点考察PM2.5,这一点在《计划》中原本是没有的。”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可能国家考虑到重庆是直辖市,既然另外三个直辖市都是重点考察PM2.5,那么重庆也不应居于人后。
同时,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做出不同的要求。
具体而言,河南、陕西、青海、新疆下降15%;甘肃、湖北下降12%;四川、辽宁、吉林、湖南、安徽、宁夏下降10%;广西、福建、江西、贵州、黑龙江下降5%;海南、西藏、云南没做出下降的要求,只是要求其持续改善。
“这种考虑到不同省份的特点,对之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省份提出不同的要求,从形式上借鉴了全国节能目标的分解方式。”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根据环保部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例如,湖南省已经出台了《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与14个市州人民政府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具体而言,到2017年,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永州可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岳阳、常德、吉首下降15%;郴州、衡阳、益阳、邵阳、怀化、张家界等市下降10%。
未过考核将被约谈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
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
“尽管国家只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做了详细的要求,但其余地方也会高度重视目标能否实现,因为现在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雾霾的解决。”前述地方环保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从任务分解来看,北京做得特别细,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环保部表示,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计划》已经明确提出,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是对“十二五”规划的一大突破,在“十二五”规划既有的约束性指标上增加了新的约束性指标,表明国家会像节能减排一样高度重视空气质量的改善。”前述环保部官员表示。
根据国家的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考虑到我们面临的雾霾治理形势十分严峻,我建议各地在完成国家要求的任务基础上,应积极努力实现更好的治霾目标,这样空气质量的改善才能满足人们的预期。”柴发合表示。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在各地努力之外,环保部也应该考虑设置一个专门的负责区域大气污染的派出机构,具体如何操作可以进一步设计。但从我们现在面临的环境形势来看,仅有“名义”上的污染区域联动机制还不够。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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