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督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压得实 法律执行严
本报记者潘骞合肥报道 8月10~11日,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会同安徽省环保厅,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年度重点任务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6年工作重点》落实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对安徽省宣城市的广德县、郎溪县进行了现场督查。督查组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后,先后现场察看了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金广化工有限公司、广德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检查中,督查组发现,两地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扬尘控制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和秸秆禁烧专项整治、流动源排放控制专项整治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从全省层面上看,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都成立了由政府有关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构,压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是完善工作方案,要求企业以2015年生产现状(新建企业以2016年生产现状)为基础,制定生产线、生产设备的详细减排方案。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企业,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重大活动敏感时间段,要求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超标排放、锅炉冒黑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现象。
四是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实行环境气象信息及大气污染源数据共享,协助完成区域质量监测与报警,实现省、市级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享。
五是强化督查问责,对落实责任制不到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企业的环境问题,如个别企业在线监测数采仪数据与中控系统数据不完全一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等问题。督查组现场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据安徽省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环保厅目前正在采取暗查和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和重点污染源环境守法情况,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营造严格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