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保护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信息第10期)
一、完善政策机制 。印发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
二、 推动环保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应用 。针对高原高海拔的气候特征,在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实施了人工尾水湿地试验性工程研究并获取专利成果;针对青海宜化、盐湖海纳等企业废水处理长期不达标的问题,积极联系哈工大任南琪院士带领的团队进行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积极探索“生物垫层”、“生物矩阵”等先进技术在我省河道生态修复中的适用性,着力提高河道水体自净能力。
三、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一是 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将原有省级审批的55%的报告书类别项目及全部报告表类别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市(州)环保部门,将登记表类别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直接下放县(区)环保部门办理。 二是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 三是 强化主动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衔接,采取提前介入和主动服务等方式,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生态环保类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前期调研,积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试点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的试点对象均参加排污权交易。自2014年启动排污权交易以来,已成功举行七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共有62家企业参加,成交金额7413.32万元。使我省成为全国欠发达民族地区中第一个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省份,实现我省排污权这一公共资源从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占用向市场分配、排污者有偿使用转变,向社会、企业释放并传递资源有价的信号,有力促进了全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
五、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 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对2015年1月1日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目前,我省已清理出违规企业1482家。其中:未批先建200家,批建不符5家,久拖不验1277家。截止2016年9月,全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完成率12.42%,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完成率18.05%。依据不同的违规情况,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计划,逐步实施,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项目年底前确保完成。
六、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 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力度。加大夜查、节假日检查频次,从9月11日开始,西宁市环保局每日安排12人对全市建筑工地巡查,特别是对城北区、生物园区、东川园区基本上进行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对12 家施工工地采取了停工整改措施。 二是 强化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专项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所属企业逐一排查。通过检查发现,青海中鑫太阳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化硅废气直排环境且排放量较大;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棒材生产线存在擅自熔炼废铝,无组织烟气排放较大;西宁亚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效率低;大通闽青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西宁雅美亚陶瓷有限公司、青海熠辉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烟气收集效果不佳,排放量较大;青海生源报废车拆解有限公司擅自焚烧拆解废物。大通县政府对以上几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改和处罚,西宁市环保局和大通县及时跟踪督查检查。 三是 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针对建筑工地、道路洒水保洁、渣土车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西宁市大气办及时向规建局、城管局及相关地区主要负责人下达了督办通知,督促其发挥行业主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
七、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 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合作,定期召开联席工作协调会,调度进展情况,确保淘汰工作有序开展。省财政厅向西宁、海东两市安排1.3亿元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六州安排2011万元,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同时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万元,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截至9月底,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4465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