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31.07.2015  2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各项规定,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青海煤矿安监局组成检查组于7月20日至27日,深入海北、西宁等重点产煤地区开展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宣贯活动。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门源县铁迈煤矿、西海煤电公司默勒三矿、西海煤炭公司海塔尔矿、青海省能源发展公司大通煤矿等4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27条,下达执法文书4份,对1处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稳定的矿井,责令其停产整改。

同时,检查组还组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召开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宣贯会议,就煤矿瓦斯防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二是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切实做到系统可靠,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三是要选好、用好安全监测系统,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并尽快实现与上级公司或者地方安监部门联网。四是要不断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五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矿井瓦斯、水、火等灾害的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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