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制度构建行动 为提升生态功能提供支撑 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环保在行动系列报道之五

25.06.2017  15:52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开展生态制度构建行动。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建设。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具有青海特点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省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制度构建行动,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功能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是我省最大的优势、潜力、责任,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最有力的保障。经过环保、发改、财政、农牧、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不断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的覆盖生态文明监测、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我省尤其将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作为牵引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号”工程予以强力推进。国家确定我省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后,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体制改革制度办公室抓紧编制试点方案,研究相关政策。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2016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该方案,我省随即印发《关于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部署意见》。2016年6月,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机构设置方案》,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成立,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期。在已有扎实工作基础上,印发三江源国家公园3个园区实施方案,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社会参与、特许经营等10个管理办法,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实施方案》,开通三江源国家公园政务网站,为实现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同步开展三江源自然资源资产体制试点,全要素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赋予青海的两项重大试点工程。在此期间,我省在颁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绩效管理、扩大生态保护公益岗位规模、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流转、开展水流产权、节水和水量置换试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核算青海和三江源生态资产及服务价值等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

  在生态制度构建方面,还完成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起草了《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启动推行河长制工作,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方案已基本成型,初步确定推行河长制时间表。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分别制定《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并已印发实施。中央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研究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紧密结合我省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需要,先行核算土地、林木、水等三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去年在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了用遥感方法编制以实物量为主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

  同时,启动全省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专门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组织人员赴陕西、重庆等省市考察学习、多次与环保部及省编办沟通衔接的基础上,拟定了我省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结合环保机构垂改工作,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理清相关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并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

  下一步,我省环保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环保机构垂管改革工作,抓紧完善垂管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按照“一年夯实基础工作,两年完成试点任务,五年设立国家公园”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结合试点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抓紧校核调整完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密切跟踪国家有关生态保护政策研究动态,研究起草《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围绕覆盖生态文明监测、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体系建设,按照整合、优化、拓展、集成、共享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的青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开放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争取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公益林保护、湿地效益补偿等政策进行提标扩面。将继续积极推进环保领域改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环境责任保险由改革试点步入常态化,完成了国省控企业初始排污权核查核定,为做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奠定基础。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环境污染第三方运营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在线监测设施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和环境监测服务领域拓展。(张蕴 夏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