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把纪律扛在肩上

16.05.2017  03:30

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着力点的重大要求,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众所周知,环保问题的三要素是水、空气、土壤。纪检部门抓环保就是要抓住环保局这个“牛鼻子”,兼顾水务、城监和林业等环保重点单位,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来督促其更好地尽职尽责、落实主业。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应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监督。全面检查纠正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上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等问题;二是严肃执纪。查处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问题;三是强化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的,以及对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对责任主体的检查主要是通过成立环保专项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依托纪检组和巡查组进行平时检查。检查中主要看环保局是否尽职尽责,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头,是否有渎职和以权谋私现象。检查方式看部署、安排、检查等相关材料,并到相关单位进行抽查看落实情况,材料要齐全、科学、严谨,责任要到人,事实与材料要相应证。再者看有没有前瞻性规划也就是创新,并看落实情况,这就反映了一个工作态度和积极性的问题。对于水务、城监、林业部门检查中亦如此。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全省“纪律部队”应自觉增强“四种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以精心求精细,以精细促精准,为扎扎实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助力护航。让我们做好“绿色”这篇大文章,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迈出更大、更坚实的步伐,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新的贡献。(秦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