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观察:湿地保护中的青海印记

04.02.2016  10:40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为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利用,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为了纪念这一创举,并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1996年《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并每年都确定一个不同的主题,首届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是生命之源”,去年的主题则为“湿地:我们的未来”,2016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主题确定为“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通过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从而更好地保护湿地。

  作为地球上具有多种独特功能的生态系统,湿地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

   生态观察

  历史长河中的五年稍纵即逝,而在“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中的青海印记,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总面积达16.73万公顷的青海湖鸟岛、青海扎陵湖和青海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到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贵德黄河清、祁连黑河源、德令哈尕海、玉树巴塘河等11处国家湿地公园,在这片72.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高原肾脏”焕发出勃勃生机。

   溯源寻找印记之根

  湿地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不同的国家和专家对湿地有不同的定义。在我国,科学家对湿地定义是:陆地上常年或季节性积水(水深2米以内,积水达4个月以上)和过湿的土地,并与其生长、栖息的生物种群,构成的生态系统。

  常见的自然湿地有沼泽地、泥炭地、浅水湖泊、河滩、海岸滩涂和盐沼等。湿地具有很强的调节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它能够净化污水,调节区域小气候;湿地还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据统计,全球40%的物种生活在淡水湿地中。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原始生态系统功能强大是我省湿地最鲜明的特点。作为我国乃至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生态调节区,我省的湿地面积究竟有多大?

  2011年3月,根据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总体安排部署,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

  为确保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林业厅编制了《青海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青海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争取调查资金358万元,并在全省组建调查队伍45支,参与调查人员387人。

  历时2年,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2014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青海省湿地面积达到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居全国第一位。其中,沼泽湿地564.54万公顷、湖泊湿地147.03万公顷、河流湿地88.53万公顷、人工湿地14.26万公顷。

   添叶打造印记之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13年以来,贵德生态旅游的省内外游客达到204万人次,而且每年以15%逐增。水车广场成为环保部、国家林业局世界防治荒漠化主题音乐晚会水与生命的永久举办地,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在黄河边给贵德人民带来美妙艺术享受的同时,也给当地百姓传递湿地重要性的理念,老百姓对这块湿地倍加珍惜。

  而这些变化得益于黄河清湿地的建设。这一项目有效发挥了黄河清湿地调蓄洪水、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湿地产品等多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由于湿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湿地内鸟类数量、种类有所提高,黄河两岸也成为天鹅栖息越冬的场所,湿地生态旅游日益红火。

  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湿地主体建设,计划开工建设6—10处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新申报2—3处国家湿地公园。

  同时,紧密围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制度;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自然湿地保护率、湿地率指标;进一步提升林业在湿地保护中的影响力,争取建立湿地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

  另外,不断总结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等湿地补贴项目的经验,争取建立试点项目长效机制,并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奖励试点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争取力度。加强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强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发改委湿地保护工程等湿地项目的督察、指导、总结、验收等,做到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

   繁枝筑牢印记之本

  “保护湿地是我省彰显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省湿地种类繁多,通过积极有效地探索,湿地公园发展空间与开发动力很大。”省林业厅湿地管理处主任马建海如是说。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争取并落实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贴资金1.66亿元。通过逐年加大湿地保护补贴项目的投资力度,有效提升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

  五年间,先后批复实施北川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的大通县宝库河流域湿地保护建设工程、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以及青海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条件,加大湿地资源保护与监测力度,扩大湿地保护与恢复面积。

  与此同时,我省申报的《青海玛多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青海都兰阿拉克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8处湿地被列为国家林业局同意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至此,全省己有1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地区,总面积21.1万公顷。

  树高千尺,唯有根深。青海的湿地保护以制度化、法制化为根。

  梳理过去五年的脉络,我们不难发现,自2009年开始,青海省坚持推进湿地立法工作以来,出现了这样可喜的变化:2013年5月,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联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西宁办事处、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共同起草编制了《青海省湿地监测工作方案》和《青海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针对我省湿地科普宣教滞后、湿地标识混乱的情况,着手编制了分别涵盖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保护区等重要湿地标识的《青海省重要湿地标识规范》;2014年,联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青海师范大学共同起草编制了《青海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技术规范》和《青海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技术规范》……

  在2015年,按照湿地项目有保护主体才有投资的情况,全省不断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4月,组织申报了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卓乃湖、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年宝玉则和可鲁克湖-托素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可鲁克湖-托素湖3处湿地为拟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提交了申报材料。6月,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了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达日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班玛玛珂河国家湿地公园、尕斯库勒湖国家湿地公园、乐都大地湾国家湿地公园、曲麻莱德曲国家湿地公园等6处国家湿地公园,并于同年10月,通过了国家林业局实地考察评估和初审。

  而过去一年,也是木里煤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关键时期,为确保木里—江仓地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于2015年3月编制完成《青海木里-江仓地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木里项目区植被恢复303亩,江仓项目区植被恢复83亩。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湿地面积不断恢复,最终,江仓湿地植被恢复面积由85亩增加到136亩。木里江仓地区植被恢复总面积从原来确定的386亩增加到678.17亩。(咸文静 苑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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