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被驳回的诉讼

09.01.2018  09:11

  青海新闻网讯

  【事件回放】

  小松大学毕业后,就在家里帮父亲打理工厂的事。一家人每天忙里忙外,生意做得越来越红火。可最近,工厂却被迫停产了。因为当地政府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要在此地建设风景区。

  补偿方案送达到小松的手里后,小松选定了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一个月后,小松接到了评估报告,但小松认为评估存在漏评问题,于是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复核后作出了评估报告,并公证送达。

  几天后,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找到小松协商补偿事宜。可经过几次协商,都未协商出最终结果。政务房屋征收部门告诉小松,如果对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小松听了,却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所以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0天后,政府对小松的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决定中除了写明小松可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外,还对每一种补偿方式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小松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决定。

  【法官说话】

  法院认为,政府根据国家发展需要,有权依法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而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评估程序合法。小松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当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当地政府对小松的房屋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于是法院驳回了小松的诉讼请求。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部门在听取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评估机构选择、补偿范围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充分到位,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另外,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也要依法进行,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