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省建筑业“营改增”下好“先手棋”
16.05.2016 10:5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我省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项费用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我省建筑业企业管理费包括费用定额的原组成内容不变,同时,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我省规定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营改增增加的管理费用等。(邢曼玉)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6.05.2016 10:58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