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措助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10.06.2015  12:41

      2015年,省住房建设厅将从六个方面着手,提高消防安全工作发展水平。 一是狠抓市政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好城镇消防工作,坚持新建城镇供水管网与公共消防系统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使用,防止市政消火栓建设先天“欠新账”。同时督导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加强供水企业市政消火栓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指导工作,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 二是做好消防专项规划。 严格按照2015年青海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夏季防火重点等工作要求,督促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查进度,指导各地做好消防规划的实施。6月底前,开展全省消防专项规划的督察督导工作,年底前,指导完成格尔木市、全省65个重点镇和80个美丽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及30%其他建制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订工作。 三是落实 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安全措施 。对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专业队伍和班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抓好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做到可燃、难燃材料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保温工程分区段施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材料存放场所和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四是 严把消防设计 审查 强化源头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消防标准、规范进行审核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审查合格书,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同时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提高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质量和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消防设计隐患。年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学习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对新规范的理解,严格按照新规范的内容进行设计及审查。 五是做好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对现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工地临设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加强对电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程序、宿舍内用电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落实责任人员,避免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和能力建设。 对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同时按规定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和考试大纲,做好消防培训教育。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或者邀请公安部门讲解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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