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事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事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又直接决定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为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解决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因使用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或者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导致行政执法乱作为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注重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为抓手,组织各市(州)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在2016年4月至7月,集中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
通过各级努力工作,目前,我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据统计,此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涉及各市(州)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共58个单位,清理后(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办证信息,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度新增办证人员统计),全省现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28466个(含省政府法制办核发行政执法证件678个,市州政府法制办核发行政执法证件6894个,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20894个);现有有效行政执法监督证535个(含省政府法制办核发行政执法监督证146个、市州政府法制办核发行政执法监督证377个、国家部委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核发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2个);注销无效行政执法证件4686个(含退休1476个、离岗2227个、辞退4个、工勤149个、死亡52个、开除7个、借调112个、临聘93个、过期46个、丢失10个、合同制51个、辞职10个、持有双证430个、无编制19个),占原有行政执法证件数(33687个)的14%。通过此次清理,基本厘清了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底数,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为从源头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
今后,除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在编在职在岗,且经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含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外,其他在编但不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含借调、离岗和单位文秘、人事、财务、后勤等非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不得再行办理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再违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