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
09.07.2016 20:5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我省出台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
当前,一些行政执法事项“一事多个部门管”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行政执法工作中易出现“该谁管、怎么管”等行政执法争议。为规范我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青海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定》明确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还明确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适用范围、协调申请处理等事项。同时,为防止发生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还规定了紧急情况下如何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落实的临时性措施。《工作规定》的印发施行,将进一步理顺我省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执法“谁来管、该谁管”等争议的协调处理关系,防止和克服行政执法争利、执法推诿等执法难作为、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问题,从而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9.07.201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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