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 每两年评审一次奖励50万元

22.05.2014  16:21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我省企业追求卓越的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和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这是我省质量领域最高政府性荣誉奖项。

  “青海省质量奖”授予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青海省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4年后获奖企业可重新申报。该奖的评审程序是以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主要内容,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此次省政府设立“青海省质量奖”,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具体措施。(叶文娟、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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