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水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改革力度
01.06.2015 19:44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投资建设,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第109号令),联合下发了《关于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下放事权是在2012年省政府下放水利工程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下放事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审批。
《通知》明确将新建、改建或除险加固的小(2)型水库、涝池及中型以下水闸工程,Ⅱ级以下堤防工程,5万亩以下中小型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农田(草原)水利工程,库容小于100万m 3 的中小型淤地坝、骨干坝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00km 2 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所有新建及维修改造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全部下放至市(州)级审批。同时明确了水利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批程序、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并就优化水利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健全审批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放管结合、跟踪考核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1.06.2015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