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推进顺利
今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新理念,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一、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青海省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任务50.29公里,目前,已开工建设47.81公里(西宁市开工27.77公里,海东市开工20.04公里),完成全年开工建设任务量的95%,全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可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廊工作,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就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张光荣主持召开“总结争取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试点项目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成立青海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督促各地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培训、项目储备及推介和融资支持工作。
(二)部省合作,落实项目。 2015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将推进青海省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其中予以重点支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帮助青海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规划编制与项目库建设等前期工作和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在引入社会资本、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项目落地。
(三)完善政策,强化指导。 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有关政策措施》《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强化了政策指导,明确要求西宁市、海东市要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县级城市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型城镇化规划“撤县建市”等具备条件的城镇要适时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普查管线,编制规划。 启动了设市城市和县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普查完成城镇地下管线11500公里,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编制了《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规划,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全部入廊。
(五)综合施策,谋求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与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农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了全面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全力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六)顶层设计,明确目标。 制定了《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改善“马路拉链”问题,提出了主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镇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及时建立省级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实现动态跟新,有序接替,紧跟财政政策调整和变化,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呼应。
(七)改进管理,健全机制。 认真学习和借鉴财政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改进青海省财税体制,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启动经济建设领域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探索新常态下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
(八)强化监督,抓好示范。 省财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加强指导,力求发挥好示范作用。目前,海东市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建五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建设集团社会资本方与海东城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管廊公司,撬动社会资本,推动项目落地。同时,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引进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开展价格成本审监,控制项目投资和运营成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管线迁改协调难度较大。 二是 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用PPP模式尚处于试点示范阶段,海东市通过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组建管廊公司,合同具体条款需要反复协商,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工程手续办理。 三是 老城区建筑物较多,拆迁难度大,人流车流量大,需要实行交通管制,综合协调问题多,建设过程耗时较长,影响建设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
(一)紧抓机遇,推动项目实施落地。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西宁市、海东市督导,完善相关工程手续,确保按时完成我省50.2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任务。并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土地划拨阶段、规划审查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各个环节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确保稳步推进项目落地。
(二)强化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督导各地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四制”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把这一惠民工程、百年工程建设好、管理好,把这一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样板工程。及时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在全省逐步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
( 三 ) 多渠道统筹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完工。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元化筹资相结合的投融资制度。对于无收益的项目,探索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有收益的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政银企的对接合作,推广PPP等模式,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运营。
(四)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季度年度考评,完善绩效考核细则、费用专项监管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考核,确保把钱花好,督导施工单位高效率、高质量完成项目,早日取得实效。
五、对国家建议
(一)建议将西宁市列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建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行东部、中部、西部差别化支持,对青海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西部地区省份标准给予运行补助经费支持。
(三)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