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外入青参建通信工程企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1.12.2014  17:15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各相关通信建设企业: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决策。为有效落实通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通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做好外省入青通信工程参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拟在青海省从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应到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青海省外入青通信工程参建企业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单独装订)。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另附原件核对)。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另附原件核对)。

(四)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另附原件核对),同时,提供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另附原件核对);具有通信建设监理、用户通信管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另附原件核对)。

(五)企业驻青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驻青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通信建设专业资格证书(包括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等)复印件。

上述(二)、(三)、(四)、(五)、(六)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登记流程

(一)省外入青通信工程参建企业登记材料由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理。

(二)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三)首次办理登记手续及登记信息需变更的,可随时到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办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于每年1?3月到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登记信息复核,并提供企业近两年在青参建业绩。

四、有关要求

(一)省各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7号令,进一步加强对通信工程参建企业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督促省外入青通信建设企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二)各通信工程参建企业要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超资质等级、超业务范围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或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附件: 省外入青参建通信工程企业登记表.doc   (点击附件标题即可下载)

 

 

    青海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