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力量——我省政法各部门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今年,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后,省直政法各部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各项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提高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我省政法各部门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理念,改进完善服务方式,加大法律服务力度,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法院系统围绕司法便民利民,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与移动通信服务平台,建设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机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厂矿企业、进机关学校、进寺院活动。
检察系统以检察人员“五进”活动为依托,深入交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企业,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提供法律服务;结合案件查处情况,向省国资委提出加强国企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公安系统建立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省公安厅积极拓宽服务渠道,主动联系确定了3家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完善警企共建制度,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确定当地1至2家重点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提供帮助。围绕当前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日、“5·15”经侦工作宣传日、“5·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日等一系列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并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电信运营商等媒体,披露经济犯罪的特点、惯用伎俩、作案手段及防范知识,提高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作用,部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素养,着力营造全社会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突出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工作,督导企业建立党委(支部)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强化企业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水平;重点抓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把学法活动拓展延伸到一般干部职工,拓宽群众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渠道,确保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运行。截至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函近100余份;律师审查合同、文件资料1000余份,解答企业各种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党委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198家、企事业单位662家,办案近5000件,同比增长15%;司法鉴定办案3000余件,同比增长20%;公证办证1.6万余件。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我省政法各部门积极优化调节手段,着力化解经济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
法院系统强化诉前调解,注重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将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上半年,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办结一审案件9368件,调撤率达到74.1%。
检察系统认真落实《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22件。
公安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派出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推动经济侦查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部门专业化与派出所工作触角多元化的双重优势,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经济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442起,解决因房产、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18起。
司法行政系统着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机制,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上半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981次,摸排线索2083条,化解矛盾纠纷10529件,成功调处10170件,调解成功率达96.59%,涉及金额2.7亿余元;防止群体性上访38起1419人。
超前防范经济风险
我省政法各部门加强分析研判预警,开展风险预测评估,着力预防处置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公安系统建立经济风险应对处置联动机制,积极做好经济风险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在全面排查梳理经济领域涉稳隐患的基础上,省公安厅会同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国资委、商务厅、省法院等经济管理和执法部门,对原有的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协调会商机制,规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同省金融办、银监局、保监局及商务厅、科技厅、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协商制定了《青海省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协作机制》《青海省打击商贸领域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等制度,为科学应对防范各领域的经济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司法行政系统完善加快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法律服务业为优化经济结构、助推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部署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各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主动对接,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把脉会诊”,分析潜在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我省政法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办经济领域职务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法院系统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今年以来,依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2638件,同比上升8.21%,标的额32.4亿元;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6178件,同比上升20.45%,标的额29.8亿元,倡导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284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255件,维护正常开发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审结金融纠纷、股权纠纷案件22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件;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裁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专项行动中依法发挥作用。
检察系统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扫黄打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等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9件13人。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今年以来,立查职务犯罪案件95件138人,同比分别上升23.4%和23.2%,其中,立查贪污贿赂案件87件123人,同比分别上升33.8%和36.7%;立查渎职侵权案件8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立查大案70件,同比上升52.5%;立查要案5人,同比上升25%;深入开展惩治行贿犯罪专项活动,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努力切断受贿犯罪因果链,共立查“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17件17人,同比均上升183.3%。
公安系统持续开展经济秩序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始终保持对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金融、财税犯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售假币、银行卡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已对全省342家投资理财公司、80家小额贷款公司、58家融资理财公司和36家典当公司进行摸排清查,建立基础台账,并将重点公司全部纳入掌控范围,全部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全省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41起,立案182起,破案1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9名,挽回经济损失4.9亿余元。其中,侦办各类非法集资案件21起,传销案件3起,涉税犯罪案件6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0起,收缴假发票7.4万余份,捣毁制假窝点6处,有效挤压了各类经济犯罪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