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10月31日 我省集中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5月23日,记者从当日召开的2014年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媒体通气会获悉,为了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6月1日至10月31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成员单位,对省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集中整治。
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非法集资犯罪开始向偏远农牧区蔓延,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问题凸显,出现以“收购特产”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受害人多为普通群众,社会危害严重。
通气会上,省公安厅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情况。2010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十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余名,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共涉及我省受害群众近300名。
按照2014年全省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专项行动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实施,三个工作组将于6月1日至10月31日,对省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对从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行政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行动排查的重点领域有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借贷等新型网络平台;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排查重点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通气会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委宣传部负责人部署了201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