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认真接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考核

17.04.2018  01:44







        4月10日,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第十考核组一行在组长谢遵党带领下,对省高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乔健作汇报,党组成员、副院长满志方主持考核大会。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谢遵党同志首先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考核程序、方法及相关要求。他强调,省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省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战略部署,这是省委立足青海特殊省情,总结我省三十多年来民族进步团结创建活动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乔健同志从“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公正办案促进民族团结”、“狠抓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民族司法人才”等三个方面认真汇报了省高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出,一年来,省高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创建责任,在加强学习教育、开展“八进”活动、提高质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审判研究和管理、开展双语法官培训、引进双语人才与培养民族干部、积极繁荣民族文化等方面,结合法院实际,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推进生态惠民、精准脱贫等政策的落实见效上,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取得积极成效。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

        考核组通过观看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听取汇报、满意度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份以来省高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并给予了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