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开门开大门欢迎“动真格”
“一方面是人民监督员动真格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实打实接受监督,双方合力作用的结果,是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近日,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检察长熊金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宜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在主动接受监督上真开门、开大门,通过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有力地推动了该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作风建设。2014年,该市检察机关拟作撤案和不诉处理的7件9人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启动监督程序,请人民监督员予以监督。
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才能让外部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宜春市检察院注重在提高监督能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组织所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业务学习,并为每位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法律专业类报刊杂志,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也及时送到人民监督员手中,为他们的学习提供方便。
在监督范围上,该院严格“防漏”,确保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2014年下半年,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后,该院要求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网上流转、监控,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在监督程序上,该院重点抓好确保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和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两个关键环节,要求在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后,由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案件情况,接受人民监督员质询。人民监督员评议和表决时,其他人员不得入内,确保表决结果客观公正。
2014年12月,万载县检察院准备对周某挪用公款案作撤案处理。该县检察院将案件报告给宜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邀请三位人民监督员,启动程序予以监督。
听取了办案检察官案情汇报,易战、丁淑红、黄国华三位人民监督员经认真评议,认为周某作为征地所在村的村干部,2012年12月安排三个村民小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到银行客户经理喻某所在的银行,购买了短期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并于次年1月和2月全部赎回,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了村民,理财产品所得收益仍存在账上,没有被私分。周某的行为客观上提高了集体收入,主观上并没有为自己谋利的意愿,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应被认定为挪用公款。
“我们同意万载县检察院意见,对周某案作撤案处理。”2014年12月5日,三位人民监督员在表决意见书中写道。
(本报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丁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