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让判决的实现“不打折扣”

01.04.2016  10:34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针对“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解决时间表,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项痼疾。当法锤敲响,判决既下,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徽下,一个个公正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常常成为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重重障碍,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如何让公正走出法院,从纸上落到地面?当前,尽管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有时候很可能收效甚微,而很多当事人对此却并不知情、不理解,甚至会发出“为什么我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执行好?”、“法官为什么不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等诸如此类的质疑。如果执行不到位,公正的判决就会打上折扣,所谓的公正只能是纸上的公正。

  回望近年,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升执行信息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形”,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通过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执行难问题。 信息化是法院未来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只有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才能实现和促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健全网络查控体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气概和“甩开膀子、迈开步子”的干劲,实现与商业银行以及房产、国土、工商、公安等系统单位网络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查询和控制所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房产、土地、对外投资等信息,彻底改变传统、落后的人工查控方式。还不断创新信息化执行手段,如探索运用执行单兵系统,实现执行工作的跨地区实时互动、音视频信息实时采集、远程集中联动指挥,以及全程定位跟踪等功能,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能够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坚决实施强制手段,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被执行资产,对阻挠、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最大限度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得以实现,让其不敢“耍赖”。继续依托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类载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负面信用影响,使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融资信贷、信用卡发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和禁止,通过对其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提高失信成本,迫使其为消除不利影响而主动履行或承担因失信而带来的巨大代价。

   三是全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破解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这是网络论坛上流传很广的一句话。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难”的“根”在于社会诚信缺失。“指标更要治本”,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一直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除了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贷款等方面受到权利限制外,还不予核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禁止进行与土地相关的征收、竞买,禁止办理建设项目和规划,禁止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敦促其自觉履行。通过多方协作,全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新闻记者常说一句话,“我们不是在采访,就是在采访的路上”。把这句话稍加改动便可用在执行法官身上:“他们不是在执行,就是在执行的路上”。早出晚归,千里奔波;唇干舌焦,软磨硬泡;析法说理,义正辞严……即使这些语词,也概括不了执行工作的辛苦与忙碌。一路上,艰辛也好,忙碌也罢,为了公平正义,执行法官一直在努力着,前行着,而这些付出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公正的判决在实现时“不打折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