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青海省十三个专业质控中心成员名单的通知
06.05.2014 20:0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属各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要求,我厅成立了急诊、普通外科等十三个专业质控中心,现将各中心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名单附后):
各质控中心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质控标准。各挂靠医院要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职责,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本专业质量。同时,要定期向我厅报告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完成其它各项指令性任务。
我厅将对各质控中心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各挂靠医院工作时限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由我厅审核是否顺延时限。
质控中心成员名单 1344309622838.doc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6.05.20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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