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法院:民间借贷需谨慎 法官调解化矛盾
22.04.2015 14:5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3月,被告肖某因发放农民工工资资金紧缺,向原告哈某借款111000元,并约定于2014年3月12日前偿还。借款期满后,被告肖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原告索要多次未果,后原告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无奈诉至法院。在庭审中,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肖某于2014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哈某借款111000元。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应守承诺,讲信誉,及时清偿债务。此案告诫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注意以下几点:借贷手续要齐全,利率要适当,催款要及时,出借人要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盲目借款。
本文来源: 法院
22.04.20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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