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国首部移风易俗地方性法规《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

17.06.2020  16:06

6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这是我省出台的全国首部移风易俗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四十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在条文布局上,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按照条例规范内容的逻辑顺序作了排列。在内容上,明确立法目的和移风易俗的定义、原则,规范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定移风易俗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了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相结合。

  随着海东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风气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影响到社会风气、造成铺张浪费,也给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海东市决定,将近年来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将制定的《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确定为立法项目。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县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学生在家庭移风易俗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文体旅游广电部门应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孝亲敬老、节庆勤俭等社会文明新风尚,用符合地方特色的文化形式,培养市民对家乡的历史遗迹、革命遗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的保护意识,保存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和环境;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司法行政、财政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移风易俗的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全体市民发挥主体作用,遵从公序良俗,自觉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摒除陈规陋习。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人物、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