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7.02.2017  23:02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广祺 摄影报道) 2月27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九条,从税收协助、纳税信用建设、税收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该《办法》是指导我省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税务机关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税收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收应收尽收,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切实增强民生保障。

  《办法》明确了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烟草、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税收协助义务,即提供信息和协助调查;除此之外,《办法》还对涉税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委托代征、争议处理、信息使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以社会协同治税为目标,以加强税源监控为核心,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主要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在税收保障、协税护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