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30.12.2015  09:26

   “经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青海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0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35.8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35.8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66.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3月17日,青海省地税局在门户网站和《青海法制报》向外界公布了第一起达到省级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及时将公布的“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向联合惩戒单位进行了推送。

  截至目前,青海地税通过门户网站公告1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并及时将公布的“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向21个联合惩戒单位进行了推送,相关部门分别采取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文明单位申报等惩戒措施。

  税收“黑名单”制度,向失信者说“不”

  为配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税收信用管理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主动公开“黑名单”纳税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打击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地税系统将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对其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并依据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和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而且会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青海地税突出标准、机制和时效三个重点,扎实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即“黑名单”制度)公布工作及联合惩戒措施。

  结合青海省工作实际,通过印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省级、州市级两级“黑名单”企业公布标准,明确了实施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公布式样与工作要求。并牵头联合22个部门印发了《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国税局青海省地税局等二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黑名单”企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同时,为增强税收“黑名单”公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及联合惩戒措施在青海地税门户网站、《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等媒体宣传,并在第一时间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

  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营造良好氛围

  2015年以来,青海省地税局不断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建设,打牢稽查各环节的基础,促进稽查持久力不断巩固夯实。

  按照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及时公布“黑名单”当事人信息,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不断净化我省经济税收环境,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对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23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明确将其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该局全力做好重点工作落实的监控督办,领导班子分片联点督导各稽查分局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及绩效考评关键指标进度,促进了稽查质效的提升。

  为提高地税稽查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加了稽查查账软件的配置数量和技术含量,深度培养既精通计算机又精通稽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升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

  结合全国税务绩效考核系统的正式运行,将绩效考评作为促进稽查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细化考核内容,将各项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并进行实时监督考评。

  此外,在全系统开展了历时五个月的稽查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通过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地学习练兵,有效提高了全省稽查干部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

  通过广泛宣传和严格打击,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各级部门、企业和个人对打击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激发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打击严重涉税违法行为,为深入推进打击严重涉税违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地税稽查曝光台:格尔木翔宇有限公司被查处

  纳税人名称:

  格尔木翔宇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三稽查分局检查,发现格尔木翔宇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44816.56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该纳税人的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定性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被处以追缴税款544816.56元,滞纳金161601.08元的行政处理。

  青海省地税局稽查局供稿

  相关链接

  哪些情形将被列入我省地税省级税收“黑名单”?

  省地税局将列入“黑名单”的重大税收违法标准分省级和市、州级两种,省级将公布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税收违法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国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4.虚开普通发票,票面累计5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惩戒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3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采取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

  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同时,明确了惩戒措施的法律依据、责任部门及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