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立案窗口体现大服务 强化联系人民群众纽带作用

09.05.2014  06:01

        湟中县法院立案庭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窗口”作用,把群众需求摆在第一位,将为民排忧解难为己任,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执法水平    ,让诉讼群众得到满意的司法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把身心沉下去,用“群众观念”指导立案工作。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一是对有些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够的群众,认真做好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起诉、执行时效、管辖规定和诉讼风险的释明工作,并发给宣传材料,帮助当事人依法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缴费、立案,材料欠缺的告知一次性补齐,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对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及农民工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随到随立,实现了立案流程的高效化运作,让老百姓享受到“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少花一分钱”的诉讼便利,体现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

        把程序亮出来,用规范流程保障群众诉权工作。一是对诉讼能力有限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立案释明,告知诉讼风险,一次性答复受理条件及立案所需相关手续,在审查原告主体资格的同时,对起诉的法律关系和被告是否适格作出释明。二是在立案大厅放置了资料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立案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费计算办法、诉讼流程等指引资料,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设置便民服务台,提供笔、纸、诉讼文书样式,设休息座椅,增添了饮水机,使当事人有一个安静温馨的倾诉场所。

     把形象树起来,用“五心”标准做实窗口服务工作为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打造“窗口式”精品服务。立案庭提出“热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的“五心”服务标准,做到微笑服务和文明服务,为当事人营造温馨和谐的服务氛围。将立案窗口建设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紧密衔接,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把渠道畅开来,做好群众司法救助工作。  在立案过程中采取司法救济措施,既履行好办案职责,又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对象、孤寡老人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权利、条件及办理流程,并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截止4月30日,给19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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