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赴外省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立法调研

02.03.2017  04:03

  近日,为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的制定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组成立法调研组,赴云南、福建两省开展了立法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听取了兄弟省份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和学习立法的经验和成效,为我省下一阶段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研组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详细了解了当地国家公园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设置、传统民族文化保护和永续利用、提高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国家公园经营等情况,并就各地立法实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座谈会后,调研组还实地参观走访了国家公园,与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对外省国家公园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 

  调研组一致认为,此次调研的省份具有代表性,且开展国家公园立法工作较早,并已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实效,要抓住这次省外调研的契机,将兄弟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学习好、吸纳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部可复制、可推广、操作性强的国家公园条例。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