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出台

25.06.2014  12:50

      近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就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行安排部署,旨在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自觉性,避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与极端恶性事件发生,保证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对拟出台的重大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事项确保做到应评尽评。二是健全机制,把握重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研究和制定卫生计生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措施的刚性程序,坚持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为重点,把符合最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出发点,切实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三是条块结合、统筹兼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把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方案》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分级管理,确定进行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公共卫生措施、重大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问题和较大隐患等七个方面,明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和国际性。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广泛研究论证,准确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方案》强调,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由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报建部门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由其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为审核责任主体。重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和医疗安全措施与技术应用由决策提出部门负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医患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整顿、暂停执业与恢复运营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未落实相应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未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规模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问责,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