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海湖新区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华联海湖新区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市海湖新区
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
环保投资:工程环保投资1900万元,主要用于化粪池、绿地、道路硬化等设施的建设。
建筑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
表 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指 标 |
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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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用地面积 | 213534 | ㎡ |
建筑面积 | 754822 | ㎡ |
地上建筑面积 | 533122 | ㎡ |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 203000 | ㎡ |
公建建筑面积 | 329822 | ㎡ |
其中:酒店 | 54500 | ㎡ |
大型集中商业 | 96600 | ㎡ |
办公楼 | 47872 | ㎡ |
酒店式公寓 | 17200 | ㎡ |
公寓 | 25000 | ㎡ |
沿街商业 | 87150 | ㎡ |
幼儿园 | 1800 | ㎡ |
地下建筑面积 | 221000 | ㎡ |
容积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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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总户数 | 1630 | 户 |
停车数 | 3750 | 辆 |
绿化率 | 30 | % |
建筑密度 | 35 | % |
高度 | <100 | m |
层数 | 2-30 | 层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因此建设项目的施工噪声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周围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场地内堆置的弃土、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工地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市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施工污水主要含有砂土,悬浮物,石油类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5.施工期交通影响
施工对当地交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土石方、石材等运输量较大,施工车辆增加。造成当地交通繁忙,给当地交通带来影响。
6.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居民小区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空气影响因素有酒店产生的餐厨油烟、住户厨房油烟及地下停车场汽车排放的废气,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车库的排放系统送出;对于餐厨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净化后经楼体设计的专有烟道高空排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8.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办公人员及商铺产生的垃圾,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加盖遮布封闭运输;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和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的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噪声敏感点附近使用噪声值较大的设备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禁止施工;中考、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上堆放弃渣有12万方,约7万方运至张家湾建筑垃圾填埋场,其余用于场地地平整;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居民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沉淀,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排入市政管网。酒店及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5.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办公人员及商铺产生的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因素有酒店产生的餐厨油烟、住户厨房油烟及地下停车场汽车排放的废气,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车库的排放系统送出,采取高口排放;对于餐厨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净化后经楼体设计的专有烟道高空排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未列入限制、淘汰类目录中,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空气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址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联系方式:0971-6363002
mailto:[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