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银行存款“消失”,土乡法官查证找回
原告魏某是互助县哈拉直沟乡人双腿残疾,靠收废品及国家的养老金和残疾补助生活。两年前魏某将自己的2000元钱存在青海互助某某银行哈拉直沟支行,由于自己年龄较大,记不清楚具体的存款时间,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给她存款凭证,她只记得在头一年腊月自己存的款。当时她亲眼看到银行工作人员将20张面值100元的现金放入验钞机内,对她说了钱已经存好可以走了,只想着钱存到银行就很安全便没再过问。第二年腊月,魏某去取钱时发现银行根本没有将她的2000元现金存入其存折内,因为自己的存折中原本就有2000元,头年腊月存钱时取走200元,存入2000元,应该还剩3800元存款,但她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其存折中没有3800元钱,她随即向银行方面反映情况。为了追回“消失”的2000元钱,魏某四处奔走,花费一年多的时间找银行、乡政府、县政府上访交涉,但她反映的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2015年4月20日魏某一纸诉状将青海互助农村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00元现金。
庭审中,魏某无法提供证据佐证自己存款2000元的事实,阐述案件事实时一度情绪激动,考虑到魏某年龄较大听力不好,审判员耐心细致的询问其存款的每一个具体细节,通过一笔一笔的核对魏某的存折记录,询问其存取款情况,终于了解到魏某每年都将存折及卡上的钱存到自己的定期存单上。经过比照银行工作人员提交的魏某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最终查明2013年10月22日,魏某的定期存单中存入了2000现金,这与魏某陈述的事实经过相一致,最终弄清了2000元钱的去向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向魏某详细解释了2000元存款的来龙去脉,魏某终于长舒了一口气,当庭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魏老太高兴地对办案法官说:“我老了,也不识字,2000元钱对我而言是个大数目,为了找回这2000元,我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现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