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策制度 加大投入 让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我省“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综述

09.10.2016  23:34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9.77万,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3.4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86%。五年来,全省各级涉老部门坚持以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立足省情实际、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老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过去五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在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关于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为我省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老年人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改善

基本养老方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3.7万人,参保率为96%,每人每月养老金标准达到12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3060元,比“十一五”末增长了61%。基本医疗方面: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5.8万和450万;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开展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社会救助方面: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每人每月370元、农村每人每年2400元,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了85%和100%,城镇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20-40元分类施保金、农村每人每年增发200元分类施保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826元和5092元,比“十一五”末提高了167.2%和133.6%。社会福利方面:健全高龄补贴制度,累计发放了补贴资金6.7亿元,近29.6万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建立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各级财政投入2.2亿元资金用于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投入886万元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费补贴。

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缓解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及时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六个转变”:在规划布局上由过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地区向社会老年人口密集地区转变;在服务对象上由过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兜底性老年生活保障向服务全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性老年福利转变;在服务内容上由过去简单的生活服务向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人文关怀等养老服务转变;在投入机制上由过去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转变;在经营方式上由过去政府直接经营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为主转变;在发展目标上由单纯的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向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转变。按照日托每人每月500元、全托800元的标准,在全省试点推进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落实补贴支持政策,引导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4.1亿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890个、社会养老床位21036张,比2010年增加1724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的9.75张增长到30张。

宜居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老年人生活舒适度幸福感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居住环境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圈”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逐渐形成。统筹开展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老年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西宁市、海东市继续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老年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健身运动,组织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老年体育工作呈现出活动面广、参与人数多、活动形式多样等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城市全面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享受游园、参观公共文化设施等优待。组织开展了“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单位”、“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评选、“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银龄行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等系列活动,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日益浓厚,老年人更多地享受到发展成果。

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得到普遍认同

“十二五”期间,老年人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56个,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962个,基本建成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建立省法律援助网站、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公示“12348”法律援助电话、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律师与老年人签订“法律助老”协议等多种渠道,将涉老法律援助活动制度化;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三八”妇女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法律七进”等活动,加大涉老法制宣传力度。五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781件,接待涉老咨询4468人次;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已发展到3001个,城镇社区覆盖率达到77%、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64%,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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